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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关于[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2-04地块

 

日期: 2017-11-24    来源:

   按照盐田区有关工作安排,我局拟对[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2-04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调整事项已经2017年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议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2-04地块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青蓬路、青云路与康颐路交叉口西北侧,现状主要为山林地及苗圃栽培养育区。

  二、法定图则情况

  [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2-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研发用地(M1+C2),规划用地面积13659㎡,容积率2.5,绿地率40%,备注“规划,加强后续规划审批工作,明确建筑布局、高度控制(不超过24米)、体量形态、视线通廊等城市设计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法定图则调整情况

  拟将02-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按照现行《深标》表达为新型产业用地(M0),取消绿地率指标,地块建筑高度由不超过24米调整为不超过50米。

  四、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

  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

  3.盐田区盐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盐田区东海四街2号

  4.项目现场(拟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青蓬路、青云路与康颐路交叉口西北侧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http://www.szpl.gov.cn/

  五、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

  六、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七、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25357066

  附件: [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2-04地块规划

  调整方案

  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

  2017年11月28日

相关文档:

[盐田后方陆域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2-04地块规划调整方案.docx
法定图则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